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田防护林建设的组织协调,将农田防护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签订责任状,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