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农田防护林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依法采伐、及时更新,科学利用、体系长存”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开展农田防护林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田防护林的综合效能。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