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农田防护林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依法采伐、及时更新,科学利用、体系长存”的方针。

鼓励和支持开展农田防护林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田防护林的综合效能。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