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临街一侧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以绿篱、花坛、草坪等方式处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