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其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回复批评和建议,依照相关规定处理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