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登记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