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管辖第十一条有效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受移送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件。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