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管辖第十条有效城管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原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应当依法继续履行。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