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城管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原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应当依法继续履行。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