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