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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