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单位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