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与取用水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用水实行计量收费,禁止实行包费制。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