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禁止实行包费制。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