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州人民政府、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组织编制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经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