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