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协调、整合和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和资源配置,促进自治州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