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十八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