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意见以及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