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命名为自治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单位:(一)掌握一项或者多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技能,开展相关研究并有一定研究成果的;(二)以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为宗旨,坚持开展传播、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的;(三)保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重要资料原件或者实物的;(四)其他符合认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单位条件的。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