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Article 19In force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命名为自治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单位:(一)掌握一项或者多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技能,开展相关研究并有一定研究成果的;(二)以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为宗旨,坚持开展传播、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的;(三)保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重要资料原件或者实物的;(四)其他符合认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单位条件的。Local Regulations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