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四章 社会预防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域名、IP地址、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等网络资源管理,完善网络文化、网络出版、网络视听节目审查制度和市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移动存储设备等介质,向未成年人传播含有民族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