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四章 社会预防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等部门应当鼓励制作和开发适合未成年人特点、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支持和鼓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民族优秀文化作品互译,推动优秀文化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