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和公布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规案,一般实行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省人民代表大会在法规案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意见进一步审议后进行表决,并将表决情况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