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和公布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对其中规范内容较复杂或者专业性比较强的,经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代表大会秘书处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组织起草单位、相关单位在联团(组)会议或者分团(组)会议上,对法规案进行解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