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Chapter 4 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和公布Article 39Amended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规案,一般实行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省人民代表大会在法规案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意见进一步审议后进行表决,并将表决情况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审议。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Article 3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