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制作出版物、电影、电视剧以及开展实景演出等活动需要拍摄、使用石刻的,应当制定石刻安全保护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