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石刻的讲解应当体现石刻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宣传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有关石刻的导游活动。景点、景区、公园对石刻的讲解应当真实、准确。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有关石刻的导游和讲解活动实施监督。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