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石刻的保护和管理,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石刻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确保石刻的真实、完整和安全。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