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根据石刻保护的需要,可以依法将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石刻的保护范围内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