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本市石刻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发扬本市石刻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