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本市石刻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发扬本市石刻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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