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地方课程使用的教科书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教师购买教学辅导资料及报刊杂志。 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教学辅导资料及报刊杂志。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