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Chapter 5 教育教学Article 49In force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地方课程使用的教科书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教师购买教学辅导资料及报刊杂志。 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教学辅导资料及报刊杂志。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