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2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