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的活动。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2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