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公路养护大修、中修等工程作业及路况信息。因公路养护或自然灾害影响公路正常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的工期、时段进行养护大修、中修工程作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