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Chapter 3 公路养护Article 24In force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公路养护大修、中修等工程作业及路况信息。因公路养护或自然灾害影响公路正常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的工期、时段进行养护大修、中修工程作业。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