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公路养护巡查制度和养护维修信息档案,设立养护公示牌,公示养护责任单位名称、养护路段以及报修和投诉电话。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养护作业义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定时进行养护巡查,记录养护作业、巡查、检测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