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第一节 规划与计划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草案文本及起草说明,并提供相关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性法规案的起草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