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规定/第二章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第十条有效列入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需要作出决议或决定的议案,在审议中发现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常委会多数成员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提案机关或常委会办事机构调查研究后,提出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再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