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规定/第二章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第九条有效县级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可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县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应予以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