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已修改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清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理的,应当约定清理的费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