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