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第九条有效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应经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