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樟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使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