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樟江风景名胜区是以喀斯特原始森林和水文为特征,集山、水、林、湖、瀑、洞、石为一体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水春河景区、大七孔景区、小七孔景区、樟江风光带组成,总面积273.1平方公里。根据《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樟江风景名胜区划定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区。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