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樟江风景名胜区进行保护、建设、旅游和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