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加强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促进本州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