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执法检查计划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由主任会议一并审议、决定。

主任会议根据实际需要或者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可以适当调整执法检查计划。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