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条例第六条所规定的各类执法检查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拟订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草案。执法检查计划草案应当包括执法检查的项目、理由、重点、时间安排和组织实施责任主体等内容。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