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实施、集体行权、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